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问:办理居转户时,本人中级职称和居住证年限都满足条件,社保和个税也都在上海缴纳,但工作单位是外地的上海分公司,且未在上海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能办理吗?
答:根据相关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要求,单位需提供上一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的税单原件。若单位未在上海缴纳营业税,则无法完成注册登记,其员工也无法通过该单位办理居转户。
问:单位法人想以企业投资纳税方式申请积分,需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积分申请材料细则,需提供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以及最近连续3年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的相关证明,聘用人员需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本市职工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职。
问:办理人才引进时,市属单位能否在浦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答:市属单位需前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区属单位才可在浦东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问:申请材料中提到的“本人的或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具体指哪些材料?
答:可参考以下几类材料: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同意落户且设有集体户的申报单位所提供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以及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直系亲属家中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户口簿及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问:居转户申报过程中小孩出生,需添加随迁信息,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因申报时无随迁子女信息,需先撤回申请,添加子女信息并补充材料后重新申报。具体包括单位盖章的书面撤回申请,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补充材料,同时更新计生证明等有时效性文件。
问:人才引进申请表中“调出单位意见”一项,若档案仍在已离职的国企(具有档案保管权),应由谁填写?
答:已从原单位离职,档案应退回户籍地人才中心,因此“调出单位意见”需由户籍地人才中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