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有效期要求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可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就读中小学。这一要求是子女享受相关教育政策的基础前提。
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流程
符合居住证有效期要求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应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享受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相同的待遇。
三、普通高中报考条件
符合居住证有效期要求的子女若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四、高中转学手续
符合居住证有效期要求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时,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通过且学校同意转学后,名单应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高考资格
符合居住证有效期要求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后,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民办高校。
六、居住证失效后的影响
《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普通高中报考、高中转学及高考资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