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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8-17 来源:网络
(沈阳积分落户政策调整!租房也能落户!取消学历指标!)
沈阳积分落户政策调整!
取消学历指标
提高其他指标分值
从事特殊艰苦行业
每满1年加20分
租房也可以办理落户!
2019年8月28日,沈阳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积分落户政策部分分值进行调整的意见》。《意见》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积分落户制度核准分值不变,仍为120分。
《意见》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在积分设置上提高分值、增加权重,促进了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最新指标分值如何?
一起来看看
基础指标
1、年龄情况(最高分值为60分)
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20分;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
2、居住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
在沈阳市城区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10分。
3、参保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
在沈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10分。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
4、职业资格水平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0分;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40分;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0分;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5、举家迁移
申请人整户迁入的,加5分。
6、荣誉称号
获得“沈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上称号的,加50分。
7、特殊艰苦行业
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仪服务、公交驾驶、消防等特殊艰苦行业的,工作每满1年的,加20分。
8、民营企业法人
申请人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加15分。
9、社会服务(最高分值为10分)
无偿献血,每献血1次加2分;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加5分。
减分指标
10、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5分。
11、刑事犯罪记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5减分。
“一票否决”指标
12、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除了积分指标变更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
也有了新的规定
积分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
是指在城区范围内
可以办理落户的以下住所:
↓↓
1、申请人或亲朋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
2、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口(只限申请人一人落户)。
3、租赁住宅(需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得视为合法稳定住所!!!
办理程序也有了优化
如果你符合积分落户条件,
不用再到人社局等机构打分,
只要带上相关材料
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行!
申请人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办理积分落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派出所审核后,对申请人的各项指标予以打分、汇总,达到落户核准分值的,上报区公安分局审批落户。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
你落户沈阳了吗?
除了积分落户,
这些方式也可以落户哦!
人才落户
凡在沈阳创业、就业的企业人才,只要符合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在沈落户。落户时,持毕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派出所即来即办。
购房落户
一、购房入户条件:
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包括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赠与房、继承房等)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单独迁入、军人购房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迁入,住宅没有面积和金额限制、非住宅需达到50平或20万)。
二、购房落户材料:
1、落户人户籍证明(原件,一个月有效,原籍派出所开具,省内人员不必开具)。
2、落户地房产证、契税证。
(2012年1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集体土地可不提供)
3、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再婚人员需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达到婚龄的未婚人员无需提供单身证明)
5、随迁子女的出生证。
6、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需提供相关手续,赠与、继承房需要公证书,拍卖房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7、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8、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书(农村地区购房)。
三、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前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总体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结。
四、办理时限
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即时办理(落户农村地区需报分局审批)。
相关提醒
如果购买的住宅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办理落户。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市政府网
编辑:李爽
审核:董毅、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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