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资讯网入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时间:2024-07-10 来源:网络
(办理上海积分、落户,需要提供前置学历,有哪些要求?详见→)
导语:
在申报“一网通办”和居住证积分业务时,需要进行学历学位验证。
在“一网通办”业务和居住证积分评分体系中,不同层次的学历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对应着不同的分值。
当申办人以本科学历进行申报时,常会被要求提供前置学历。那么,对前置学历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呢?本篇将结合招考要求和学习形式等做一详解。
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的专科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之后,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按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继续进行正规本科教育,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在此提示以这类本科学历办理业务的申办人在提交材料时,应一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例图如下)作为前置学历。
如仅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未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当地政策依据(例图如下)。
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开放教育),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三种。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由此,以成人教育(开放教育)专升本学历办理业务的申办人,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前置学历。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据此,下图一所示毕业证书应为高起本,无需提供前置学历,图二应为专升本,需补充该证书的前置学历证书。
图一
图二
图三毕业证书应为高起本,无需提供前置学历,图四应为专升本,需补充该证书的前置学历证书。
图三
图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类型分专科段、本科段与独立本科段(即以专科毕业为起点)。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而本科段的自考毕业生,在总学分数、理论考试课程门数等方面,也应符合教育部的具体要求。
对于网络教育,教育部严禁非中等教育毕业生和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
Tips:
申办人在提供前置学历时,提请注意几件事:
第一,前置学历与专升本学历一样,也应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
第二,前置学历的毕业时间,应在专升本学历报名时间之前;
第三,专升本的前置学历也可以为本科。
注:如果前置学历积分不认可,后面取得的学历,积分也不认可。
举例如下:
例一
例一中的申办人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全日制本科学习,取得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业余专升本学习,取得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其2008年取得的本科学历,即是之后专升本学历的前置学历。
例二
而例二中的申办人,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函授专科学习,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函授本科学习。仅看这两份证书,因其本科报名时专科未毕业,专科学历并不能视作本科学历的前置学历。而该本科学历又非高起本,故在办理“一网通办”或积分业务时,还需提供有效的前置学历证书。
当申办人以专升本学历办理“一网通办”业务和居住证积分业务时,应提供前置的专科学历。某些本科毕业证书上,明明印有“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信网上登记的学习时间也仅两年,却没有对应的专科毕业证书。对此,申办人表示很无辜:“这个真没有”。应该怎样处理这种问题↓↓↓
原来,
根据当地教育厅政策安排,部分省市的在校大专生经考试选拔,可继续修读本科课程,毕业合格者,直接颁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还可授予学士学位。如未完成本科学业,则由本科学校发肄业证书,其中修完专科学业的,由专科学校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在不同的省市,这种办学方式被称作“专转本”、“专接本”、“专本沟通”或“专本贯通”等。这种情况下,申办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来澄清自己的学习方式,无需再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体现符合条件的在校大专生继续修读本科课程,毕业合格者,直接颁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
例一
例二
提供当年转入本科学习的录取名册,该名册一般在本科院校的档案馆留存。
例一
例二
由本科所在院校开具情况说明,写明何年根据何政策招收入学,无专科毕业证书。
例一
申办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之一,即可说明自己“专转本”类的学习方式,无需再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