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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时间:2024-07-24 来源:网络
(关系到2022年社保基数、上海落户、积分!2021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启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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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渠道
按照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工作的总体部署,本次企业申报实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申报信息相关部门共享、互认。
企业单位(含按单位方式参保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点击“政务服务”“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税费综合申报”栏目,申报职工工资性收入,实现税费事项“一表申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下文。
二
申报内容
(一)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2021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三
相关事项
若贵单位是申报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办理电子化申报手续。
若贵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职工工资性收入。
企业税费综合申报
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
第一步?登录界面
打开浏览器输入如下地址: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点击“政务服务”“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税费综合申报”栏目,进入申报页面。也可通过搜索栏输入“税费综合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第二步?开始申报
01
需同时选择“上一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后,点击“网上办理”。
02
阅读填报须知,确认勾选,倒计时结束后点击“进入填报”。
03
核对社保联系人信息,如需调整经办人信息的,可在页面进行调整。
04
进行单位平均工资申报,为确保填报准确,“202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2021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需录入两遍。
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202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2021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离退休人员、协保人员、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的工资不统计在内。新进人员首月不足月的工资应统计在内。
2021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2021年度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2021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021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
05
根据实际情况,将单位内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数据完整填写。
5.1为方便企业申报,系统增设了申报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报工作,对于申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直接在页面进行数据录入后提交;对于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先导出申报数据,填报完整后再将数据导入。
方式一:页面直接填报
特别提示
申报数据需在页面一次完成填报并提交,未点击提交退出页面后,数据将不作保存。建议单位采用数据导出导入方式进行申报。
“身份证脱敏下载”仅供单位内部申报使用,导入数据需使用身份证号不脱敏表式。
方式二:数据导出导入申报
选择“身份证号不脱敏下载”,导出申报数据,填报完成后,选择申报文件,最后点击“确定导入”完成数据导入。
特别提示
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缴费月数等信息,通过系统读取方式提供,无需填报。
5.2数据填报后,系统提示仍有漏报的,可点击“未录入”查询对应人员,并进行补充录入。
06
表单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确认提交”按钮,完成业务办理。如反馈提交成功,则业务办理成功;如反馈提交失败,需要根据提示信息核对申报数据,调整后再次提交。
第三步?办件查询
01
进入企业专属网页(个人中心),点击“企业办件”,选择“办件进度”项目,进入办件列表页;
02
在“办件列表”中,如果状态是办结,则办理成功;如果是其它状态,则办理未成功,需要重新办理。
一、社保基数关系到居住证积分
二、社保基数关系到落户
1、居转户和人才引进
(1)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可以替代职称要求。
(2)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3倍封顶社保科创人才可以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上海落户咨询左边微信号右边:
居转户社保参考标准如下: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百万纳税科创人才,可以直接落户。
链接:上海居转户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准备材料?“一网通办”最新申请攻略来啦!
18类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的细则来啦!附详细解读和申请攻略!
2、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也有社保基数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提醒:积分、落户,社保基数,需要及时调整。
链接: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来啦,高级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附详细申请攻略和常见问答
历年社保基数标准和最新缴费标准
资料来源:上海社保编辑:申老师(资深沪漂,落户上海的新上海人,上海落户规划师,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靠谱的落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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