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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9-21 来源:网络
(居积分、居转户都离不开个税,可收藏这份个税税率对照表)
原标题:居积分、居转户都离不开个税,可收藏这份个税税率对照表
办理居住证积分、居转户时
个税问题尤其重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改革个人所得税
顶层设计将影响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多交或者少交都与大家息息相关
那么,究竟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目前常用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对照表》
赶紧收藏备用吧!
1
工资、薪金所得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
劳务报酬所得
本表为务报酬所得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6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7
其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各位小伙伴,对照表get√了吗?
以后按此计算就行啦!
下面我们再说说个税到底有啥用吧
申请房贷:可作收入证明的佐证
目前银行要求个人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不作为硬性规定,但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能提供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也是对其还款能力的一种肯定。
出国签证:通过这个看财力
不同的国家对不同身份的申请担保人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个体户、企业法人要求有完税证明,这可以证明法人或个人的合法收入、收入水平。
事故理赔:更好计算误工费
出了交通事故等事件后,在赔付误工费时,如果拿着完税证明来办理赔手续,其薪酬就很容易推算。
居积分、居转户:起至关因素
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需提交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果有零税、漏税、补税等问题容易导致积分不通过;
居转户则需在持证期间在上海市依法缴纳所得税,但税低或零税在排队等候时则会排在最后。
了解了个税的作用,了解相关税务问题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再来看看2018年有哪些财税政策执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进一步明确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政策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2、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公告明确了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票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已经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
(1)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等1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
(3)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非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4)退出试点的企业,除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外,不得领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月1日起,本市实名办税进一步推进
根据《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在本市网上办税服务厅、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下列业务时要求实名办税:
(一)新设立“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
(二)发票领用业务;
(三)全市跨区通办业务;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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