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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细则今出台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时间:2024-07-12 来源:网络


上海“居转户”细则今出台

(上海“居转户”细则今出台)

  

上海“居转户”细则今出台

  

优先办理居住证转户籍的激励条件有望进一步明确

  

记者昨日获悉,今天下午,市政府将就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召开新闻发布会。本市于今年2月23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确定了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

  

现在,进一步细化居住证转户籍申办标准的“实施细则”备受期待。本报记者陈鹏庭

  

试行办法规定的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的五项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报记者杨磊摄

  

探访各方等待具体细则出台

  

昨天下午,张杨路1996号浦东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二楼办事大厅里,前来申办人才引进或者办理居住证等各项业务的人群络绎不绝。但是提到“申办居住证转户籍”,业务员客气地告诉询问者:“这项业务还没有开始,要等实施细则出来。”而在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张江分中心,办事员也说:“我们也在等消息。”

  

而在3个多月前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刚刚公布之时,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一天有好几百个人来咨询,电话几乎是一分钟一个。”当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左边咨询热线右边也“热得烫手”,试行办法公布后的一天多时间就接到了6000多人次的咨询。但是,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上述所有的咨询者都难以得到明确的答复。

  

记者从浦东、黄浦、静安等多个区的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了解到,由于无法得到确切的回答,近两个月来咨询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人已经很少。记者昨天在静安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采访时,工作人员从记者处得知市政府今天将召开发布会公布实施细则后,立即表示:“那要准备一下,明天估计又会有很多咨询电话。”而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曾在试行办法公布之后告诉记者,“目前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等事项的受理,所以大家的咨询电话也都往我们这里打,但新增的居住证转户籍申请是否也由人才服务中心来受理,并没有明确规定,也要等实施细则或者其他后续规定来确定。”

  

变化在上海扎根意愿增强

  

这一阵,小胡忙着整理各种材料。让老家的亲人邮寄来户口本,翻出了藏在柜中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小胡说准备这些东西都是为了要申办居住证。去年大学毕业后来沪工作的小胡毕业于安徽一所高校,本科学历,符合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基本条件。不过,因为单位不提供代办服务,而小胡本人也嫌麻烦,至今尚未办理居住证。而2月底本市公布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后,小胡觉得,虽然要准备事情比较多,但既然准备长期留在上海,还是应该去办理居住证。

  

记者从静安等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推出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的3个多月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人数并没有显著增加。有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分析指出,员工不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单位就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并且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后,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以享有与市民相差无几的待遇,因此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办理这类居住证都比较重视。

  

不过,有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的出台,对于一些刚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职场新人会有影响。“一些外地来沪的年轻人,一个人无牵无挂。因为工作流动性强,办理居住证的意愿也不强。而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出台,增强了他们长期扎根上海的决心,申办居住证的热情也由此增强。”

  

同时,数家民营企业也向记者反馈了同样一个现象,近期不少外来员工将子女接来上海同住。“这些人已经办理居住证,将来有机会将居住证转变为常住户口的希望增强了他们对这座城市的归属感。民企人才流动快,但是大家愿意接子女来,说明他们愿意在上海停下脚步,扎土生根。”有关人士说。

  

聚焦

  

多项内容有望进一步明确

  

2月23日公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了居住证转户籍的基本条件,但由于该试行办法对诸多事项只作出了概要而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留下不少疑问留待实施细则等后续文件作进一步解释。特别是试行办法列出了四项可以优先办理居住证转户籍的激励条件,有待细则加以明确。

  

激励条件1

  

【试行办法原文】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需要明确的内容】重大贡献奖项的范围。

  

激励条件2

  

【试行办法原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需要明确的内容】远郊地区的具体范围。

  

激励条件3

  

【试行办法原文】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需要明确的内容】计税薪酬收入的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的范围。

  

激励条件4

  

【试行办法原文】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需要明确的内容】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的标准。

  

【话题】

  

试行办法规定:“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年度总量如何确定,数额多少,也颇为令人关注。

  

五项基本申办条件中涉及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中“满7年”是连续7年还是累积7年;“无违反国家及本市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本身等也需要实施细则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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