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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之(三): 2021年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政策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1-24 来源:网络


【人才引进】之(三): 2021年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政策

(【人才引进】之(三): 2021年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政策)

  

  

【摘要】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等大学生可申请青岛人才住房,需提供身份证、合同等材料,在分配公告发布后上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即可申报。

  

【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具有青岛市户籍;

  

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申请材料】

  

一、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在青岛市外结婚登记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一)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需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青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配偶左边加分右边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青岛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申请流程】

  

人才住房项目分配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请人选择申报的人才类别,由系统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自动获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证或办理的婚姻、户籍、社保、医保、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高层次人才资格以及房产等信息,申请人对各项信息确认后,申报完成。

  

对于我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别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

  

【更多人才引进政策推荐】

  

【人才引进】之(一):2021年青岛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人才引进】之(二):2021年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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