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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3-22 来源:网络


关于做好2020年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鲲鹏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滨人才〔2020〕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滨人才〔2020〕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滨海新区两项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1.引进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2.引进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来天津经开区工作时间应在1年以内(即2019年4月1日之后),且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具体条件包括:

  

1.引进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1)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2)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2.引进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1)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2)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项目资金75万元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申请书;

  

2.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入选人才工程(计划)、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业绩与水平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4.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为在天津经开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来天津经开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天津经开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

  

二是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在天津经开区注册创办的公司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收资本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人自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来天津经开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天津经开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精通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四是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来天津经开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天津经开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持有国际通用的从业资格认证证书,熟悉相关领域工作实务和国际规则,曾在相关行业国内外知名机构担任3年以上高级专家职务,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

  

申报人一般应自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已在天津经开区工作,且来天津经开区时间应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已在天津经开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之间。申报主体,即申报单位为注册在天津经开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已通过推荐入选本市或国家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人选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按照通知要求出具审查报告,对申报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单位支持破格申报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一并上报党建工作部。

  

(2)审核。经开区人才办梳理汇总各职能部门申报情况,报请管委会同意,作为本年度天津经开区推荐人选,由各职能部门于5月28日前报送至新区相关部门。

  

四、工作分工

  

(一)请人社局负责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相关材料报送新区人社局。

  

(二)请科技局负责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相关材料报送新区科技局。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核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两项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党建工作部和新区相关单位联系。

  

附件1: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附件2: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联系人:人社局毛云龙联系电话:联系人:科技局陈婧一联系电话:)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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