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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6-22 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常见问题解答)
Q: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下举例说明)
A:
1、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不可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外);
2、所学专业含“管理”或所学专业为语言类、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非理工科类专业不可办理(博士除外);
3、现签订的合同为外服、劳务派遣等性质不可办理;
4、自本人工作起至今: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未缴、漏缴、少缴;缴纳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均不符合办条件;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可办理;
6、目前为农业户籍的。
Q:《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A: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Q:农业户籍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A:农业户籍(农村户口)是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任何材料中都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请慎重对待户口性质变更,事关个人利益,考虑清楚是否为了办理上海户籍而放弃农业户口身份。
Q:人才引进配偶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
A:配偶在沪有工作单位正式合同,缴社保个税。户籍(农村户口)是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任何材料中都不得有农业户口字样。请慎重对待户口性质变更,事关个人利益,考虑清楚是否为了办理上海户籍而放弃农业户口身份。
Q:已婚人员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申请?
A:不可以,怀孕期申请会影响未出生子女将来的户籍申报,需待孩子出生后才可以申请。
Q:申请材料递交后是否可以变更信息?
A:不可以,申请材料递交后至户口迁入期间主调人及随调配偶的任何信息不可发生变动。
Q:本人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子女户籍是否可一起迁入?
A:可以,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子女随迁,子女的户籍必须随父或者随母,若配偶不随调,则子女户籍必须与主调人一致。
Q:人才引进对年龄有限制吗?
A:离退休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办理。
Q:需要提供居住证吗?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积分中断过有影响吗?
A: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目前没有影响。
Q:在打印纳税清单时,本人或配偶的个税在近3年有低税、0税的现象怎么办?
A:写情况说明,哪年哪月因何原因出现低税、0税情况。
Q:近3年只交了社保没有交税,现在补报税可以吗?
A:不可以,个人履历、社保、个税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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