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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招募丨湖州市人才引进新政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6-22 来源:网络


招募丨湖州市人才引进新政

(招募丨湖州市人才引进新政)

  

  

应湖州市政府产业发展需求,【全国工美大师信息库--工美集】特向全国(浙江优先)邀请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入驻湖州人才创业港,具体政策请参阅正文,政策可根据人才要求作适当调整,如有意向可直接反馈工美集客服。

  

报名方式:有意向的请联系工美集客服

  

客服号:小白-工美集,已有小张-工美集、小雨-工美大师信息库可直接联系,勿重复添加,谢谢!

  

  

1.人才引进直接认定机制

  

经认定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具体分类目录附后,可定期动态调整),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全职来湖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须评审,直接给予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湖州自主培养的享受同等待遇,人才层次提升的补足资助差额。针对湖州产业发展急需、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后给予相应政策。柔性来湖合作的,根据全职专家租房(生活)补贴标准减半给予聘用费用补贴。其中,柔性合作的海内外院士在湖购房的,给予D类人才对应标准购房补贴。

  

人才分类小计安家补贴

  

(分3年拨付)购房补贴

  

(按实际购房金额补贴)租房(生活)补贴(分10年拨付)

  

国内外顶尖人才(A)最高600万元200万元最高300万元10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B)最高330万元100万元最高150万元80万元

  

省级领军人才(C)最高220万元80万元最高80万元60万元

  

市级领军人才(D)最高150万元50万元最高60万元40万元

  

高级人才(E)最高90万元20万元最高50万元20万元

  

注: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补助。

  

2.顶尖人才引进

  

对诺贝尔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以及全球著名科学家等顶尖人才,来湖创新创业并入选省“鲲鹏计划”的,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按年薪的70%给予薪酬补助,全职的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柔性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全职的给予引才单位和第三方引才主体最高各150万元奖励,柔性的给予引才单位和第三方引才主体最高各60万元奖励.

  

3.“南太湖精英计划”“南太湖特支计划”

  

对“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A类、B类、C类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2800万元、2500万元、2300万元资助。其中,分期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并对“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在成立起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为8年内)给予下列后续支持: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5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对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按年薪的70%、60%、50%,分别给予五年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薪酬补助。对A类、B类、C类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薪酬补助比例,分别给予三年最高150万元、90万元、45万元的薪酬补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30—50万元,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8万元资助,建站单位每多引进一名省内未建站的院士,再给予10万元资助。深化实施“南太湖特支计划”,增设人力资源管理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专项,对本土领军人才给予10—40万元资助。

  

4.国家和省人才工程配套资助

  

对在湖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人才项目,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应领域A类、B类人才项目,并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再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对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分别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B类对应类别标准给予薪酬资助;对市外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自创业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的6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对在湖申报入选和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和省“万人计划”人才,参照“南太湖特支计划”对应类别标准给予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入选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2万元资助。对批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5.大学生招引工作

  

明确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引进的大学生可享受同等待遇,将租房(生活)补贴条件放宽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优化购房补贴资助,加大安家补贴支持,实行职业年金补助制度(见下表)。对年招用大学生数在100人及以上的企业,由当地财政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奖励。

  

人才类别小计购房补贴(分3年拨付)安家补贴

  

(分2年拨付)租房(生活)补贴

  

(分3年拨付)就业补贴(分3年拨付)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分5年拨付)

  

全日制博士51.15万元35万元5万元5.4万元

  

(1500元/月)0.75万元5万元

  

副高以上专技人才31.35万元20万元3万元3.6万元

  

(1000元/月)4万元

  

全日制硕士26.35万元15万元

  

“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21.35万元10万元

  

其他全日制本科8.55万元5万元1万元1.8万元

  

(500元/月)/

  

全日制专科高职2.79万元/0.6万元1.44万元

  

(400元/月)/

  

注: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其他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大学生到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4.5万元,分3年拨付。

  

6.加速集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投资额超过50亿元且符合“双进双产”要求的重大招商项目可从市外引进并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和3名中层技术骨干,分别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大力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对入选市“海外工程师”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薪酬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实施“南太湖专家工作站融智计划”,支持企业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专家智力,给予建站单位10-20万元资助。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培训和国内高校一年以上系统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

  

7.人才引进培养。

  

抓实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全方位支持技能人才引进、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已有政策见下表)。对2020年1月1日后来湖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25万元、13万元、6万元购房和安家补贴,其中购房补贴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3年拨付;安家补贴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分2年拨付。给予高级技师4万元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分5年到位。上述人员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夫妻双方可同时享受。

  

  

政策类别具体项目补助内容

  

技能人才引进引进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补助,给予引进单位同等补助

  

引进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院校或中介机构输送高技能人才按每输送一名毕业生给予800元补助,其中高级工及以上按2000元/人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技能人才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省级

  

以上奖项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补助

  

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支付给培训机构费用的60%补贴企业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不超过2年

  

职业技能资格提升补贴分别给予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一次性补贴

  

技能人才平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等平台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市级技能大赛承办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资助

  

  

二、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1.“名校名院名所”引进力度。

  

加快集聚一批优质高校资源,原则上每个区县应有一所以上国内大学或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大学。对新引进高校院所的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由落地区县政府保障并进行建设,或对已有楼宇进行改造,实行“交钥匙工程”。对引进的国内知名大学分校、校区、研究生院或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大学,根据办学规模给予为期五年不少于1亿元资金支持;对引进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办学规模给予为期五年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研究院经济,对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根据层次和规模给予为期五年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高校院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人才创业创新平台

  

全力支持南太湖新区、莫干山高新区建设,高标准推进湖州科技城、智能生态城等国家级平台建设,更大力度打造“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产业园等各类人才平台(见下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打造人才创业园区,根据规模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实施五星级科创园区创建行动,全面提升园区食堂、住宿、幼儿园等配套功能,对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园区给予100万元补助。积极打造人才服务综合体,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积极推进“院士之家”建设,对列入省级院士之家的,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资助。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由当地财政分三年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情况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和一次性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2年。对出站留湖工作的博士后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和大学生购房、年金等政策。

  

平台类别补助内容

  

国家级留学生创业园

  

省“千人计划”产业园200万元补助

  

省级留学生创业园

  

省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

  

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产业园100万元补助

  

国家引智示范基地50万元补助

  

众创空间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补助

  

特色小镇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0万元补助

  

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学会联合体、海外科技社团工作站、海智基地)每年25万元、1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3.海内外人才飞地

  

统筹规划“人才飞地”布局,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按创业飞地、研发飞地两类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认定奖励。对人才飞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分别再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考核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人才飞地资格。人才项目落户“人才飞地”的享受在湖人才政策同等待遇。

  

4.赛会平台品牌

  

持续打造“南太湖精英峰会”品牌,结合联合国地理信息大会等活动,举办更多国际化赛会。完善湖州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将总决赛获奖并在湖州落地的人才项目直接认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人才高峰论坛、洽谈会等活动,给予举办单位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来湖参加对接洽谈活动的人才交通补助,补助的标准为:欧美国家最高元/人、亚太地区(含港澳台)最高5000元/人、国内省外最高2000元/人、省内最高1000元/人,特别重要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给予实报实销。

  

  

三、人才落户

  

1.实施零门槛人才落户制度。

  

“先落户后就业”对象从硕士扩大到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含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大专(含职业院校)以上学历的人员;简化落户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允许引进人才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技能)资格证书直接落户。

  

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等市级以上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在湖工作2年以上的外籍人才及持有A类外国人工作证的人才,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2.人才评价激励

  

组建人才举荐委员会直接举荐人才,给予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政策待遇。对年度缴纳税收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个、3个、2个技术岗位人才名额,经部门审核后可享受人才分类目录对应层次人才政策。

  

深化人才职称评审改革,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扩大高校、医院、中小学校职称自主评聘覆盖面。构建以工龄、贡献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才积分评价体系,对积分达到标准的“土专家”给予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鼓励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我市进行产业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可按70%以上的比例用于人才奖励。

  

四、打造更优质的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1.人才安居

  

允许企业和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产业园区范围内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在湖州年度缴纳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或高科技企业,可以在居住用地上自建人才租赁房。

  

2.人才服务

  

完善人才配偶安置机制,对市外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配偶,可根据其意愿提供岗位。如配偶原先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可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进行安置。

  

完善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建设,在重点园区布局建设一批高品质幼儿园。健全人才子女入学常态化保障机制,对持有“湖州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优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市各类初中高中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给予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

  

加强特定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保障,对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引进时或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强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对持有“湖州服务绿卡”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定期组织疗养休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人才“绿色通道”就诊,需要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

  

3.人才降税减负

  

对企业和人才享受我市各级各类人才政策资助缴纳相关税费的,按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资助给相关企业和人才。对D类以上的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所得留存部分给予等额奖励,连续补助5年。降低人才创业成本,对“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补助上浮10%,降低“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社保支出负担。

  

4.人才融资

  

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对“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80%贴息。优化融资担保机制,

  

对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并给予最高50万元担保费补助。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分别为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无反担保条件的融资信用担保、贷款保证保险,每年按新增业务总额的5%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单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1000万元。

  

引导天使、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湖州人才创业企业或将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到湖州,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5%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给予最高50%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人才创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对融资租赁机构为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资金的,每年按贷款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5.人才创业企业

  

对“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在采购上予以支持,属于首台(套)产品的,可采取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优化“南太湖精英计划”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创业人才项目,根据发展效益等情况予以晋升奖励,补足上一级资助,对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视情予以退出并追回相应资助资金,激励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对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管团队800万元。

  

  

附件:

  

湖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湖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色列等海外国家(地区)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近5年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A类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A类人选;国医大师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A类人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南太湖精英计划”A+领军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教授;全国技术能手;省杰出技能人才;省“五个一批”优秀文化人才等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B类人选;省特级教师等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B类人选;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B类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海外工程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省首席技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之外的领军人才、“南太湖特支计划”人才;“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副教授;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市宣传文化系统“领军人才工作室”负责人;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C类人选、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市级以上名校长;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C类人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C类人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135优才工程”特聘专家;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

  

“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市1112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市首席技师;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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