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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又一地放大招!南通多地连出人才引进政策,*补贴54万!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6-29 来源:网络


又一地放大招!南通多地连出人才引进政策,*补贴54万!

(又一地放大招!南通多地连出人才引进政策,*补贴54万!)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实施“海陵名师储备计划”吸引海安籍优秀学子报考重点师范院校的激励办法(试行)》鼓励海安籍优秀学子回乡从教。同时发布《关于实施“海陵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奖励50万元,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

  

日前如皋、海门、启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

  

“如皋教育发布”微信公布《2020年如皋籍优秀学子报考重点师范院校且毕业后回如从教的激励办法(试行)》,表示将从“入编奖励、城区任教、列为后备干部”等多方面鼓励如皋籍优秀学子加入教育战线。

  

“海门新教育”微信公布海门重磅政策,公布《关于推动“东洲雁归”吸引海门籍优秀学子回海从教的激励意见(试行)》,鼓励海门籍优秀学子回海从教,*奖励高达30万!

  

启东教育发布推出《启东籍优秀学子报考优质师范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补贴54万!

  

一起来看看——

  

关于实施“海陵名师储备计划”吸引海安籍

  

优秀学子报考重点师范院校的激励办法

  

(试行)

  

为推动实施“海陵名师工程”,吸引和激励海安籍优秀*毕业生报考部分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让优秀海安学子回乡从教,促进海安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参加江苏省2020年高考,当年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重点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海安籍考生。

  

二、培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

  

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三、培养办法

  

  

被录取后可与海安市教体局签订《培养协议》。

  

2

  

市教体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

  

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教师公开招聘被录用为海安在编教师的,将安排至海安市城区*任教(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乡村任教),并承诺在海安市教体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

  

4

  

到岗履职后,市教体局将把优秀毕业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6

  

上述培养对象入职后,符合我市《关于实施“海陵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激励政策的,可获5~12万元/人的奖励。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实施“海陵名师工程”

  

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

  

(摘要)

  

1.引进对象和条件

  

(1)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在海安市外教体系统工作,具有事业编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自愿在海安教体系统公办*或事业单位至少服务5年。

  

A类:45周岁及以下,全国教学成果奖等级奖获得者。

  

B类:45周岁及以下,获江苏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或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或学科奥赛金牌教练在职教师。

  

C类:40周岁及以下,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D类:40周岁及以下,省级教学基本功大赛或优课比赛获奖者。

  

(2)紧缺型教育人才: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海安市外在编教师,现选择调入海安工作,自愿在海安教体系统公办*或事业单位至少服务5年,且任教学科为经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的紧缺学科。

  

(3)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全日制博士,或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自愿在海安教体系统公办*或事业单位至少服务5年。

  

2.支持政策

  

(1)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A、B、C、D类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8万元。在海安市公办*或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奖励资金;其余4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五学年考核合格后发放。

  

(2)对于引进的紧缺型教育人才,奖励标准为每人6-12万元。在海安公办*或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4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五学年考核合格后发放。

  

(3)对于引进的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奖励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8万元、“双一流”高校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5万元。在海安公办*或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4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五学年考核合格后发放。

  

(4)高层次教育人才、紧缺型教育人才和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同等参加单位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在海安首购商品房的,购房补助参照“海陵英才”计划产业人才补助标准执行。

  

(5)对于引进海安市教体系统工作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紧缺教育人才,由编制和人社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教育部门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和海安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工作单位。对于新招聘的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名校优生)按招聘公告确定工作单位。

  

新闻链接

  

01

  

启东市

  

启东籍优秀学子报考优质师范

  

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启东市教师培养工作,吸引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充实我市教师队伍,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启东教育,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参加当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自愿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初高*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被顺利录取的具有启东户籍和学籍的高考生。

  

二、培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三、培养办法

  

1.被录取后与启东市教育体育局签订《培养协议》。

  

2.市教育体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毕业时取得上述*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考核、体检和政审的培养对象,将安排至启东市区初高*校任教,入编事业编制,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4.到岗履职后,市教育体育局将把签约学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四、政策待遇

  

1.学生与教育体育局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

  

2.到岗任教后,在五年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每年享受1.2万元、研究生每年享受1.8万元、博士每年享受2.4万元生活补助。

  

3.到岗任教后,如在启东市购买商品住房(仅限一套)发放相应购房补贴,本科生补贴8万,研究生补贴20万,博士生补贴30万。购房补贴在购房后凭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首期发放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在服务期满后发放(如在服务期满后仍在启东任教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则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02

  

如皋市

  

关于2020年如皋籍优秀学子

  

报考重点师范院校且毕业后回如从教的

  

激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如皋籍优秀*毕业生报考部分“双一流”(211及以上)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让优秀如皋人从事如皋教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如皋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养对象

  

参加江苏省2020年高考,当年报考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重点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的如皋籍考生。

  

三、培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四、培养办法

  

1.被录取后与如皋市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

  

2.市教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教师公开招聘被录用为如皋在编教师的,将安排至如皋市城区*任教。

  

4.到岗履职后,市教育局将把优秀考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5.上述培养对象入职后,根据我市出台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激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可获8万元/人的奖励。

  

如皋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03

  

海门区

  

关于推动“东洲雁归”

  

吸引海门籍优秀学子回海从教的

  

激励意见(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海门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吸引海门籍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海从教,推动优秀海门学子“东洲雁归”,积极从事教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海门教育,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养对象

  

参加江苏省2020年高考,当年录取(1)原“985工程”高校;(2)双一流建设高校;(3)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海门籍考生。

  

二、培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师潜质,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

  

3.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三、培养办法

  

1.被录取后与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签订《培养协议》。

  

2.区教育体育局对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跟踪,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3.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且通过海门教师公开招聘被录用为海门在编教师的,将安排至海门区城区*任教(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乡村从教),且在海门教育系统连续服务不少于六年。

  

4.到岗履职后,区教育体育局将把优秀考生纳入后备干部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四、政策待遇

  

1.奖励办法。对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被海门教育系统录用的培养对象入职后,(1)对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给以*30万元/人的奖励;(2)对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给以*20万元/人的奖励;(3)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给以*10万元/人的奖励。博士生另外再加5万元,硕士研究生另外再加2万元。三类高校如有交叉的,就高享受奖励。已享受海门区委区政府其他优秀人才奖励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2.发放办法。在海门公办*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4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学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3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六学年后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发放。如自愿到乡村从教的另外给与5万元/人的奖励,发放办法同上,且可以在三年后重新选择在乡镇或城区工作。

  

对愿意来海从教的非海门籍高校毕业生,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引进方式

  

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通过海门教师公开招聘进行,具体要求按教师招聘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江海晚报,综合海安播报、启东教育发布、如皋市教育局、海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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