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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山东临沂 | 兰陵县青年人才引进100人公告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7-10 来源:网络


山东临沂 | 兰陵县青年人才引进100人公告

(山东临沂 | 兰陵县青年人才引进100人公告)

  

山东临沂|兰陵县青年人才引进100人公告

  

报名时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6:0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储备,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1、县直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40名。

  

2、县直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60名。

  

  

(二)引进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及2020届、2021届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高校及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2020年、2021年毕业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应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四)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

  

(五)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5、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6、引进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其他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按岗引进、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6:00。

  

网上初审及查询时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系统生成报名表后,提报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2年兰陵县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网上初审。经系统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引进人数3倍的引进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引进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引进计划。引进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二)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考试

  

经资格复审后,对审核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进行录取。面试(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超出岗位人数需求,面试成绩相同的,视情况进行加试。面试(初试)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将在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函调、实地、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引进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引进期间的表现,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引进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体检中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应岗位没有可递补人员的,可从其他岗位未被聘用的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聘用到兰陵县县直事业单位或县直学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首次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3、聘用人员在兰陵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

  

(八)其他事项

  

1、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报名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所有程序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本公告由兰陵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综合类岗位)

  

0539-(县直学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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