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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时间:2023-07-10 来源:网络
(疑难问答!关于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解答,来沪人员提前做功课)
关于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盘点了落户上海的相关问题答疑!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往下看
解答:
(一)高级职称要求专业和岗位一致
(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
(四)“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
(五)“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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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单位首先网.上注册,人事前往注册地人才中心进行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后,人事网上填写申报个人信息,带相关材料至注册地人才中心申报个人材料。
解答:
1、单位申报材料,单位介绍信,经劲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自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相关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包括:
(1)未婚:邮籍地民政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
13、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4、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解答:按照材料清单,申请人已婚已育的;应当提供结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解答:申请人自提交人才引进材料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应在5年以上。
解答: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解答:申请人需提供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解答:基础材料详见引进人才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清单;申请人为科技和技能人才的,需要另外提供4年税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解答:根据文件规定,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人引进落户。
解答:配偶为外籍人士或者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号码的,配偶身份证按照以下规则填写:六个"0”加上八位出生日期再加上四个"0”,共18位数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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