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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7年实施新的人才引进 继续实行宽松的毕业生引进政策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时间:2023-01-27 来源:网络


深圳2017年实施新的人才引进 继续实行宽松的毕业生引进政策

(深圳2017年实施新的人才引进 继续实行宽松的毕业生引进政策)

  深圳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人才引进政策

  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

  数说深圳人才引进

  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有了新变化,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也不需要办理深圳居住证了。12月28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继续实行宽松的毕业生引进政策

  据悉,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应届毕业生接收政策和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其中,应届毕业生引进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2017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相应的原有政策同时废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继续实行宽松的毕业生引进政策,加大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深圳市紧缺急需人才。

  具体而言,应届毕业生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符合基本条件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在职人才方面,新政规定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在职人才引进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在年龄方面,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大专人员并未涉及。除此之外,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工可以直接引进。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要求,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要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深圳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按照这一要求,2017年综合评价分值表淡化或取消了与人才素质能力关联度较小的房产、居住、社会服务等指标,强化、突出反映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指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同时,调整了社保、纳税、技能等指标的计分规则,以确保引进人才的适用性、精准性。

  在职人才引进无需办理居住证

  同时,新政也简化人才引进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例如,简化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接收后,即可打印接收文件,毕业生即可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新政策实施后,人才引进办理时间可大幅缩短;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报到时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此外,新政根据“强区放权”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引进属地化服务。具体表现在调整毕业生引进业务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资部门直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深圳直通车大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全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

  市人社局强调,在深圳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对全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引进渠道畅通。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完成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如需了解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等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办事指南-人才服务”栏目查阅。市人社局将及时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同时,市人社局也将于近期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此外,申请人亦可直接到市、区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此外,新政还根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定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记入深圳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通知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醒

  2017年人才引进业务申报3月28日重启

  市人社局表示,深圳人才引进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照常进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

  2016年12月31日前正式申报的信息(正式申报指已测评并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到人才引进系统),按2016年政策和2016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6年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7年1月3日至11日公示。

  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0点开办,用人单位需对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7年正式申报的信息,按2017年政策和2017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7年度政策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2017年业务指南也将于近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建议选择的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

  市人社局提醒,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也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通过代理机构申办的,应选择合法代理机构,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打市场局举报电话。在人才引进办理高峰期,请尽量选择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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