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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详解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时间:2023-02-14 来源:网络


2017年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详解

(2017年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详解)

  如果你是深圳任意一所高校的毕业生,同时不巧毕业期间没有找到容身之地,又或只是在一家小企业找到了一份薪资很低的工作,那你也别着急,深圳市政府为了让每一位毕业生至少能够维持生计,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下面是一份2017年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详解,希望能帮助到你。

  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3、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的不享受上述各项补贴。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在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的6月30日)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已完成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按照本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希望这份详解能缓解你的燃眉之急,并祝愿每一个在辛苦找工作的毕业生早日寻到适合自己的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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