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人才引进落户,若已取得高级职称,需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过程中,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非独立法人企业,还需同步提交总公司相关证照及授权书。同时,需提供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出具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含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有效居住证明)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并附同意落户证明。
高级职称须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且与申报人当前工作岗位相匹配,由现单位真实聘任。在落户审批期间,申请人应保持劳动关系稳定,不得更换工作单位,否则即使已获批复,在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时仍可能被取消资格。
针对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如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并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也可通过人才引进通道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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