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问:上海居住证转户籍,居住证持有时间要求是连续还是累计?
答:要求累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问:持证期间的社保缴纳年限是按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
答: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求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办法试行前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在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保差额后,可予以认定。因未正常缴费而补缴的社保费,不计入正常缴纳年限。
问: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对应”的要求?
答: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持证前在外省市取得相应资格并被聘任的,可视同本市资格;持有外省市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也可作为申请依据,相关目录另行公布。
问:什么情况属于“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答: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且有个人证书。
问: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答: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问:在本市远郊地区特定岗位工作满5年可缩短持证及参保年限,具体指哪些地区和岗位?
答: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认定,另行公布。
问:创业人才纳税或聘用本市员工的标准是什么?
答:创业人才按个人直接投资或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问: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如何申请落户?
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问:落户申请的初审部门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问:落户申请的审核部门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