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问:人才引进落户的基本单位条件有哪些?
答:适用单位需在本市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主要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单位在沪分支机构、经主管部门推荐的分支机构以及确需引进特定人才的分支机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申办人才引进落户的核心个人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保。引进人才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放宽。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不同类别人才还需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如高级职称、政府表彰、人才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参与等。
问:重点机构具体指哪些类型?
答: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贸易型总部设立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区域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在认定有效期内正常运营,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问:申办流程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经办机构预审材料。材料齐全有效的,现场受理后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部门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中介机构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特殊情况需经推荐报备。
问:家属随调随迁需要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高中生需另加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需提供在沪社保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收养子女随迁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问:信用监管措施有哪些要求?
答:实行告知承诺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需承诺信息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虚假材料的,列入失信名单,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骗取落户的按规定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