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在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如何通过法治保障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涵盖创新人才、金融支持等关键领域。
条例草案明确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宗旨,细化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成果处置等自主权。其中提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并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创新主体支持措施
条例草案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科研事业单位自主权。科研事业单位可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享有更灵活的权限,同时完善薪酬分配机制。
收入分配机制调整
草案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资金设立的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活动奖酬等支出,纳入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人才引进与保障
有关部门应完善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等人才引进措施。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等可直接落户,并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获得便利支持。
金融支持体系
立法规定设立引导基金支持天使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支持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
上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科研事业单位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授予成果完成人,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可由成果完成人使用或作价投资。
张江功能定位
条例专辟张江章节,明确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科学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在张江优先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管理体制机制、人才政策等先行先试。
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关注政策细节与材料一致性。申报过程中,建议先核对主体资格与时间线衔接,再跟进具体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条例草案为上海科技创新提供了系统性法治保障,从人才、金融、成果转化等多维度构建创新生态。下一步可重点关注政策落地与配套措施的实施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