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落户路径多样,其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落户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直接申办常住户口的机会。该政策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面向五类特定人才开放申请通道。
一、创业人才

在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该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须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本人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落户。需提供股东证明、投资协议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相关材料。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作为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非关联企业,合同履行率达70%及以上),可直接申请落户。需提交服务机构备案证明、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及履行率证明等。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担任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且该机构已完成在沪累计投资300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所涉创业投资机构需为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母基金参股机构。需提供股东证明、3年以上从业经历证明、投资协议及资金到位证明。
四、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同期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高管一般指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科技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认定,可辅以职称、技能证书、科技奖项或专利等材料佐证。
五、企业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可直接申请落户:
1、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超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已在沪深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不属于国家或上海市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3、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或上市证明等材料。
这些路径虽门槛较高,但对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而言,是高效落户的重要通道。每类情形均对单位资质、个人贡献、财务指标或社保个税有明确量化要求,且各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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