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很多家长在考虑换单位时,常常担心会影响上海居住证积分的申请。跳槽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无法办理积分,但关键在于新单位是否符合政策对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的一致性要求。
比如,王女士一直在上海工作,最近换到了一家外地公司,劳动合同是与长沙总公司签订的,实际工作地点仍在上海,社保则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在沪缴纳。这种情况下,虽然人在上海、社保也在上海缴纳,但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的规定,这类情形不能作为积分申请的有效社保依据。

政策明确指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其社保缴费记录不计入积分计算。这意味着,即使社保正常缴纳,只要合同主体和缴费主体分离,就无法满足积分申请的基本条件。
如果你正准备提交积分申请,但即将入职新公司,也不必过度焦虑。新单位只要具备合法用工资质、能在上海正常缴纳社保,并且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就可以作为新的申报主体为你办理积分。
积分申请是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如果材料尚未递交至人才服务中心,原单位需先在系统中撤回申请并删除你的个人账号,之后新单位才能重新注册并提交。一旦书面材料已被窗口受理,原单位就无法单方面撤回,此时更换单位将导致当前申请流程中断,需由新单位重新发起。
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变动,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从未在原单位注册过个人积分账户
只需在新单位直接注册即可,流程最简单。
二、已在原单位注册但未递交书面材料,或已递交但未被受理
需原单位登录系统,在“等待单位审核”状态下直接删除你的账号;若状态已变为“单位已审核”,则需联系人才中心申请退回,待状态更新后方可删除,再由新单位重新申报。
三、原单位已递交材料且窗口已受理
因申报主体变更,必须由原单位主动撤回申请,新单位才能重新启动流程。
四、积分已在原单位成功获批且在有效期内
此时换单位,只需由新单位人事携带以下材料至辖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1、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单位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新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原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很多人以为只要社保不断、人在上海就能顺利办积分,却忽略了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主体必须一致这一硬性要求。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劳动关系与社保结构是否符合积分申请条件,帮你识别因单位性质、合同签署方或第三方代缴带来的合规风险,避免因主体不一致导致申请被退回。不确定你的当前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与积分申报主体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