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发布后,不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始着手准备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环节的办理流程仍带来不小挑战。
申请材料涉及多地协同办理。例如,“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分别由上海居住地街道(乡镇)和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这意味着申请人往往需要在原籍与上海之间多次往返。一位在日企工作的赵先生表示,他作为2002年首批居住证持有者,已基本满足居转户年限要求,但为开具连续7年社保缴纳证明,已两次前往社保机构。尽管每年社保缴费明细可通过官网打印或邮寄获取,但目前仍需现场核验。更让他困扰的是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必须先回原籍取得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再凭此到上海居住地街道换取符合要求的本地证明。两地奔波动辄数百公里,且政府部门仅在工作日办公,申请人不得不频繁请假。
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细则公布以来,咨询主要集中在材料清单和开具路径上,完整备齐通常需一周以上时间。
另一类疑问集中在激励条件的认定上。《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指持证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且持有个人证书。但具体哪些奖项被认可,目前尚无细化标准。有申请人提到曾获上海市某行业领域的“好新闻奖”,属省部级表彰,但不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坦言,因部分奖励证书的适用范围尚未由市级部门统一明确,各区暂无法受理相关申请,需等待进一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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