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居转户落户上海,材料准备需严谨细致,每份文件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提供有效原件。以下是常见申报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该表须通过官方系统在线填报后打印,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需提供自2006年起至今的完整税单。申请人应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按年度(如2012年1月–12月)逐张打印,每年一张。为便于审核期间核查持续纳税情况,请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手写于最后一张税单右上角。
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由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及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此类证明通常设有有效期,建议在窗口初审确认其他材料无误后再行开具。
四、单位介绍信及人事专员身份证明
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和复印件。
五、单位资质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若属特定行业(如医疗、教育等),还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人身份与居住证材料
提供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七、户籍证明材料
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相关人员页(如配偶、子女)的原件及复印件。为确保迁户地址准确,建议使用近两年内签发的户口簿,或由申请人签署无户籍地址变更承诺书。若为家庭户,需明确标注“农村户口”或“非农户口”;如开具户籍证明,建议派出所直接注明户口性质。
八、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过上海市社会保险网上平台注册后打印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劳动合同
提交当前有效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及复印件。合同剩余有效期须不少于6个月。
十、职称或职业资格材料(仅适用于以职称条件申报者)
包括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单位聘任表、岗位说明书。若涉及注册或执业要求,还需提供注册证、上岗证等。企业自主评审的,应附相关评委会批文。上述表格须填写完整,部分可从“21世纪人才网”下载标准模板。
十一、婚姻与生育状况证明
十二、在沪居住地证明
可提供房产证、租用公房凭证、单位集体户产权证或集体户口页。若落户至他人房产,需产权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配偶及子女材料(无论是否随迁均需提供)
十四、其他补充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
如曾获省部级奖励,需提供证书及评审表;若所在单位近三年年均纳税超100万元,或连续三年聘用本市员工达100人以上,可提供相应完税或用工证明。
十五、社区公共户落户证明
适用于在沪无自有住房、拟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需按公安部门要求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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