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对申请单位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申请单位需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用人自主权,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企业类单位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保。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上级法人注册资金也应符合要求。
问: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留学人员需获得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如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国内“双一流”本科与国(境)外硕士学位等。回国后2年内来沪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和个税。社保基数和个税需合理对应,合同有效期2年以上。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问:激励条件下哪些留学人员可直接落户?
答: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部分紧缺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在特定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也可申请。
问:申请落户需提交哪些个人基本材料?
答:个人需提交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出国前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有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及计划生育承诺。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相关材料。
问:家属随迁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人员,其配偶(需在回国前结婚且距退休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随迁。配偶和子女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等材料。配偶随迁需一并提出申请,子女随迁需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再申请。
申请单位和留学人员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或注销户口,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执行细节会有动态变化,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个案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