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使用颁发院校所在国官方语言);
3、完整正式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若以研究方式获得学位,还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须包含学习起止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及所授学位等信息;
4、上述学位证书、成绩单(或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由正规翻译机构完成,个人翻译无效。如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场递交,可前往其六层服务大厅内的指定翻译公司办理;
5、若国外学历系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赴境外学习取得,需同时提供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博雅学历认证指导注册证明材料;
6、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签字页,以及全部签证与出入境记录。如护照已过期,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新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声明;
8、EMS特快专递邮寄单(由验证机构提供),请填写常用中国境内收件地址和电话,并确保与认证系统内信息一致。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须提交:
(1)本人签名的无法提交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若该证明未能覆盖全部学习时段,还需补充社保证明、外国人居留登记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材料;
2、若成绩单含转学分或豁免学分记录,需提供对应阶段的原始成绩单及证书(无证书可不提供):
(1)若来自国外学习经历,须同步提供该阶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2)若来自境内学习且无毕业证书,须提供境内院校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领取学位证书但持有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证明信”者,需一并提交该证明信及成绩单的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取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入学合同;
5、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获得者,须提交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美国F-1签证持有者需提供I-20表格,J-1签证持有者需提供DS-2019表格;
7、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签发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
8、菲律宾学位获得者须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若为国立大学毕业生,需附菲律宾外交部认证;私立大学则需同时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及外交部双重认证;
9、部分欧洲国家申请人需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若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或注册证明替代;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全程成绩单(含双联阶段)及第三国合作院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需提供语言预科证明及国内院校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除外);
12、如实习在国内完成,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须出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同一代理人一年内仅可代交一位申请人的材料。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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