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提供了相对高效的申请通道。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人需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在上海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内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人才。目前政策明确划分为五大类别,涵盖18种具体情形。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此处所称“重点机构”,通常指经行业主管部门或重点区域推荐,在高新技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运航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领域的用人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技能类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业绩显著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等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确有特殊才能、经评估认定为紧缺急需的人才。
关于“稳定工作”与社保缴纳要求,政策对不同人群有差异化规定:
尽管部分情形未在条文中明确社保基数下限,但实际审核中,多数成功案例的社保基数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倍,部分达到3倍,这体现了紧缺急需人才的市场化薪酬定位。
很多人以为只要学历高或岗位重要就能自动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却忽略了单位是否在重点机构名录、社保缴纳是否连续足额、岗位职责是否与申报方向一致等关键细节。这些要素环环相扣,任一环节不匹配都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各类人才引进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评估,帮助梳理当前条件是否满足政策要求,识别潜在风险点,避免因单位资质、社保基数或岗位描述问题影响申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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