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博士学历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若符合以下条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为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在高校规章制度;
2、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学生,非定向、非委托培养,已顺利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或人事聘用关系,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例外情形:若本人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以该企业名义为其缴纳社保用于申请落户,则不受此限);
4、已与符合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且该单位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办户籍的资质。通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等渠道就业的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毕业生要素分中的学历认定
根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博士研究生学历属于“基本要素”中的高阶学位类别。只要满足上述申报条件,无需参与打分,即可直接进入落户申请流程。
这很关键:应届博士的落户资格不仅取决于个人学历层次,还与用人单位性质、劳动合同真实性及社保缴纳主体密切相关。单位需在上海注册、依法纳税,并具备接收非沪籍应届毕业生的资质。凡图咨询可协助你筛查三方协议合规性、确认单位是否在有效名录内,并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应届生直接落户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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