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属于上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人才引进落户的基本条件。
在申办过程中,若相关材料信息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调用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方式核验,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籍凭证
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若为离婚或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须明确抚养权归属。
二、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凭证(满足以下任一即可)
1、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证明;
2、在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被聘任高级职称的,提供用人单位聘任证明;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社局“上海职业技能鉴定”专栏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社保与个税缴纳凭证
申请人须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履行纳税义务。相关缴纳记录由受理部门通过系统直接查询,个人无需另行提供。
四、落户地址证明(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本人或配偶在沪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在沪住房凭证、亲属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声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集体住所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凭证,以及相关同意落户材料。
如确无上述落户地址,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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