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落户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办理亲属投靠落户上海,需准备齐全且真实的证明材料。凡图人才咨询可协助你梳理材料合规性,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凭证缺失或格式不符影响申请进度。以下是当前政策下需提交的核心材料说明:

一、基础申请表与房屋权属证明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通过公安门户网站下载填写。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提供以下任一即可):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法定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或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二、入户同意文件
若申请人非房屋权利人、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须提供《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特殊情况包括:
- 房屋权利人已故或被宣告死亡、失踪,且新权利人未确定的,需全体继承人书面同意;
- 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已故或被宣告死亡、失踪,且新承租人/户主未确定的,需户内全体户籍人员书面同意;
- 申请人或相关权利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监护人出具监护意见书,并附法院宣告文书、监护公证书等有效凭证。
三、身份与户籍资料
- 被投靠人需出具同意接受的书面意见;
- 入户地房屋权利人、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无法提供户口簿,须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如配偶或子女系外省市迁沪落户,还需附原审批档案;
- 申请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籍资料;
- 申请人或配偶户口曾由本市外迁的,须提供当时全户户籍资料。
四、婚姻与亲属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 夫妻双方《结婚证》;
- 申请人签署的《婚姻状况声明书》;
- 离异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丧偶再婚者需提供前配偶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关系需通过以下原始凭证之一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若缺失,可提供母亲产前检查及分娩记录;
-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内容存疑或无法提供,须补充独生子女审批表;非独生子女需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生育情况证明;
- 父母或子女的《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
- 原始户籍档案;
- 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须进行亲子鉴定。
五、退休及其他特殊情形材料
- 非农业户口申请人须提供退休凭证,如离(退)休证、审批表,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享受情况证明;
- 无业人员须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 若涉及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需提供以下任一原始依据: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名册、录取通知书、本市招工表、档案馆存档的审批表及户口摘录表,或其子女已按支内/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落户材料;
- 支内、知青人员已故的,其配偶投靠本市子女时,须提供死亡《户籍证明》;其他原因外迁的本市老人死亡后,其外省市配偶投靠子女的,也需提供相应死亡注销证明。
六、材料提交规范与重要提示
- 所有材料原则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明确要求仅交原件的除外)。复印件须由申请人与受理民警共同签字确认一致性;无法提供原件的,须由存档单位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章);
- 如发现身份证号错号、重号,须先由原籍公安机关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 存在重户口情形的,须先注销重复户口;
- 经批准落户者,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 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将退回原籍并依法追究责任;
- 因外省市入沪受年度指标限制,申请结果可能延迟,公安机关将以告知单形式通知轮候安排;
- 审核中如发现材料矛盾或信息不清,申请人须按要求补充其他证明。
很多人一开始并不清楚投靠落户对房屋权属、亲属关系证明、身份状态等细节要求有多严格——比如房产证类型是否合规、出生证明缺失如何替代、支内知青身份如何认定。这些环节环环相扣,任一材料瑕疵都可能导致退回补正,拉长整体周期。凡图咨询十多年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熟悉各类投靠情形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材料合规筛查,帮你判断当前条件是否满足政策要求,理清证明准备方向,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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