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政策主要面向特定历史背景家庭及本市户籍居民的未成年子女,适用情形较为具体。根据现行政策,以下几类情况可申请子女投靠落户:
一、原由本市动员、分配赴外省市工作的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的,其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养父(母)或生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1、本人未生育子女,回沪前已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
2、因病、伤或重度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
二、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亲生子女,或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该子女或孙辈须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并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若投靠人为未成年人,须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沪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在外省市办理出生登记的,可申请投靠本市父(母)落户。若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在(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也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申请随迁。
当前政策已不再受原计划生育政策限制,此前因相关原因无法办理的情形,现可根据实际条件重新评估是否符合落户要求。同时,独生子女身份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即可申请。
很多家庭在办理子女投靠落户时,常对“长期共同生活”“合法住所”“抚养权年限”等细节存在疑问,也容易因材料准备不全或亲属关系证明不合规而延误申请。这些条件环环相扣,稍有偏差就可能影响受理结果。凡图人才咨询熟悉各类投靠落户的审核逻辑和材料规范,可为你免费提供初步条件匹配评估,协助梳理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委托文件及居住情况佐证等关键材料,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反复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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