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你提到的“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通常是指户主同意你将户口迁入其名下户口簿的书面文件。这类证明可在派出所领取标准表格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户主身份信息、拟落户人信息,以及明确表达同意落户的意愿。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你所引用的政策依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及相关受理条件(如本科35岁以下、博士、副高职称满三年等),属于早期的人才引进政策框架,并非当前(2026年)执行的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现行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主要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等近年有效文件,核心聚焦于:
原文件中提到的“本科35岁以下可直接引进”“副高职称满三年即可”等条件,在当前政策体系下已不再单独适用。如今即使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仍需依托重点机构平台,并满足社保、岗位、单位资质等综合要求。
关于“落户地接收证明”,在当前人才引进落户流程中,确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若落户社区公共户则无需户主同意)。但整个申请的起点是单位资质与个人条件匹配,而非仅靠落户地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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