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你当前的时间节点确实比较特殊——如果孩子已经出生,需要在你正式提交落户申请前完成随迁手续;如果还没出生,建议等孩子出生后再一并申请,避免后续无法补办。
根据现行政策:
一、如果你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迁沪落户申请之前已生育未成年子女,需先为孩子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再随主申请人一并提交落户申请。
一旦你和配偶已完成落户,之后再想为孩子补办随迁,人社部门将不再受理。此时,孩子只能依据上海市投靠类户口政策,在你取得上海户籍满5年后,通过“子女投靠父母”方式申请落户。
二、若孩子是在你提交落户申请后、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前出生,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补办随迁手续。
三、若孩子在《准予迁入证明》签发后、实际办理落户前出生,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公安派出所可直接办理出生登记;若不符合相关政策,公安机关将把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籍一并退回原籍,并通报人社部门。
特别提醒:在落户办理期间(包括公示结束至《准予迁入证明》签发前)新出生的子女,无法直接在上海申报出生户口,必须先在原籍落户,再回到原申报窗口补交随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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