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明确档案归属,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申请。根据当前政策,申请时需提供两项关键证明:一是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若档案已在沪,则由保管单位出具保管证明);二是回国后未就业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档案通常始于高中毕业阶段,包含毕业鉴定等材料,随后随升学转入国内高校。若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档案可能留在原高中、转至户籍地社区或人才服务机构,也有部分学生自行保管。需特别注意:个人持有档案或档案遗失均不符合落户材料要求。
常见档案存放情形包括:
1、无档案、档案丢失或由本人保管;
2、存放在户籍地或其他省市人才市场;
3、保留在出国前就读的国内高校;
4、移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由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原工作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等)保存。
对于第1类和第6类(档案在个人手中)的情形,建议尽快将档案转至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规范存档。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人才中心。
关于证明开具:
档案遗失者应从高中毕业学校启动补办程序,并在档案重建后由存放机构出具相应证明。
很多人以为回国后只要学历认证通过就能顺利落户,却忽略了档案状态对材料合规性的直接影响。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档案存放是否符合留学生落户要求,协助梳理证明开具路径,识别因档案缺失、保管不当或证明格式不符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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