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上海市居转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本市落户证明、补充材料、配偶及子女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根据申报条件不同,还需提供以中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奖励、直接投资、科创、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或其他人才条件申报所需的对应材料。
申请居转户时,用人单位必须是在上海依法注册、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若公司注册地不在上海,则不符合申报主体要求,无法通过该单位申请居转户。
根据现行政策,持证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不受“持证及缴纳社保满7年”的年限限制;二是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关于临港新片区的居转户政策,需同时满足单位和个人条件。用人单位须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仅以集中登记地址注册或实际不在临港运营的单位不符合要求。个人方面,若在一般单位工作,需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其中临港社保满3年;若所在单位属于重点产业布局并获得新片区推荐资质,则总年限可缩短至3年,其中临港社保需满2年。申请人须承诺落户后继续在临港工作不少于2年。
户籍证明主要用于核实申请人户籍状态,通常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申请居转户前,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纸质材料,并由单位人事在人社系统完成注册申报,个人同步填写基本信息。
居转户对单位资质确有要求,申报单位须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且不得通过劳务派遣或中介代为申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应由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实际用工单位需提供相应证明。
学历并非居转户的唯一路径。若无学历,仍可通过“7年居住证7年社保120积分”或符合临港、张江等区域特殊政策条件申请。中级职称虽是常见申报依据,但非强制唯一选项。
居转户的核心在于居住证、社保、个税、单位资质与申报条件之间的系统匹配。年限是否真实连续、材料是否合规一致、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都会直接影响申请结果。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居转户的完整政策链,包括居住证起始时间核验、社保连续性筛查、职称或积分路径适配性分析,以及单位资质初步预审,帮助识别因断缴、个税不符、单位异常等常见问题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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