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孩子在国外出生,想申报上海户口?这属于投靠落户中的“境外出生子女随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情形,政策对材料要求非常具体,且环环相扣。
根据现行政策,申报需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翻译件,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若无法提供认证,则须提交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婴儿入境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
3、父母的《结婚证》——如在国(境)外登记婚姻,需在当地办理公证或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并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4、若报入家庭户,需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未取得国(境)外身份承诺书》,通常在派出所现场填写。
若父亲或母亲原为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后因定居境外被注销户口,其在国外、澳门或台湾地区生育的未满五周岁子女,只要未取得当地居民身份或外国国籍,持中国旅行证件入境并在本市实际居住,可随(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此时还需补充:①父与祖父母或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曾同户的《户籍证明》、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等);②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非婚生的境外出生婴儿,除上述常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很多家庭在准备材料时容易忽略认证层级、证件时效或亲属关系证明的合规形式,导致反复补正。凡图人才咨询熟悉投靠类落户的材料逻辑与审核要点,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当前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协助梳理认证路径、识别常见退回风险,避免因细节疏漏延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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