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的主管权,在各级公安机关。
这并非模糊的行政分工,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划定的管辖边界。城市及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则以乡镇辖区为准。这种基于地理与行政架构的划分,构成了户籍管理的基础逻辑。

谁来具体执行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主要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担任。针对不同居住形态,办理协助机制存在差异。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以及公共宿舍的人员,其户口登记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办理。分散居住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对于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同样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也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办理。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依然回归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的模式。
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类主体在户口登记链条中的角色,单位、合作社或个人,都需在法定框架下配合公安机关完成登记工作,确保户口登记信息的准确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