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外地父母想直接投靠子女落户上海?这条路基本行不通。政策划定的界限很清晰,只有特定历史背景下“回流”的老上海人,才具备申请资格。
许多新上海人容易误读老人投靠的适用范围,以为只要子女有户口,年迈父母就能随迁。事实并非如此。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普通外地户籍父母无法通过此渠道落户。该政策核心针对的是原上海户籍、因支内或知青等原因外迁,现需回沪养老的人员。

这类被称为“外迁人员”的群体,需满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此基础上,根据家庭结构不同,落户地点和条件有所差异。
双外迁夫妻如何落?
若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首选在生育子女的户口所在地落户。若无子女,可选择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及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特殊情况在于,若外省市无子女,而在上海的子女因入伍、出国、死亡或判刑等原因注销户口,同样可参照无子女情形,在亲属户口地或合法住所落户。
一方外迁的情况则更复杂。若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需婚姻登记满10年方可申请。无子女且外迁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在亲属户口地或合法住所落户;若不享受社保待遇,则必须在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此时,外省市配偶可选择随迁,或待主申请人落户后再行申请。
若上海支内、知青一方已死亡,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的,可在生育子女的户口所在地落户。同理,因其他原因外迁的原上海户籍人员死亡,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且外省市无子女的,也可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单身老人的路径相对单纯。属上海外迁人员的单身老人,若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理解投靠类户口迁移的关键,在于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原上海户籍外迁”这一核心身份。普通家庭团聚需求,需另寻其他合规路径,切勿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