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时,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材料均需现场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建议你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由单位在积分系统中指定的联系人亲自到场办理。
在准备材料前,可先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模拟评分系统】自查是否有望达到120分标准。

单位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人事专员身份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打印件),需加盖一处公章、两处签名。
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2、持证人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页);
3、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
-若为劳务派遣,还需提供派遣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
5、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及对应的学信网材料: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有学位,需同步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专升本学历者,须同时提供大专和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及对应学信网材料。
积分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任表,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附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若所持资格需注册或执业(如注册工程师、执业医师等),须提供注册证及执业证;
2、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若通过社保基数申请加分,还需提供最近24个月或36个月的个税纳税清单;
-查询路径: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搜索“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上海)”→选择在沪工作起止时间→提交下载申请。
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
1、配偶为上海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通过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申请加分的,需提供验资报告、企业档案机读材料、涉税事项调查证明、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的名单;
3、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4、随迁子女年满16周岁的,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证明及在读证明;
5、如申请单位为在沪分公司,需额外提供分公司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凭证。
涉及配偶、同住人、离异或子女随迁的补充材料:
1、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
2、同住人相关证明材料;
3、离异情况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经民政备案的离婚协议;
4、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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