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拿着房产证就能直接落户?派出所的同意迁移证才是关键门槛。
上海市内迁户口流程中,最难的并非最后一步登记,而是获取迁入地派出所的认可。只有拿到这张同意户籍迁移证,后续的户籍证明开具与最终落户才能顺理成章。普通职工若无特定劳动合同盖章,很难跨过这一关。

搞定迁入地同意函
迁移手续的核心在于让目标地区的派出所点头。这一般依赖于三种硬性条件:一是通过婚姻关系,与拥有本地户口的人员结婚;二是持有本地房屋产权证明,即俗称的买房落户;三是依靠工作关系,但这经常局限于公务员群体,凭单位证明即可办理。对于普通企业职工而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同意劳动合同,并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盖章程序,派出所才会受理。
一旦成功开出同意迁移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便水到渠成。
这一步相对简单,只需携带相关副本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即可完成最终的户口登记。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时,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若涉及新立户,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或房屋产权证明。因结婚迁入者,必须额外持结婚证办理。迁入农村地区农业人口,则需具备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同意迁入证明。若非直系亲属间迁移,必须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方可启动手续。
照片材料也不容忽视。符合申领或换领身份证条件者,每人需交两张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已满16周岁且已领取居民身份证者,每人交一张即可。所有材料齐备,才能确保市内户口迁移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