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累计满84个月,不要求连续持有。同样,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也是指累计缴费满84个月。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入正常缴费年限;若在《试行办法》实施前参加的是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可在折算并补足城镇职工社保差额后,认定为有效缴费年限。
申请居转户时,需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被现单位真实聘任在对应岗位。外省市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被认可:外省市职称视同有效,但职业资格需通过本市复评。经本市认定的其他职业资格也可能作为申请依据,具体目录由相关部门另行公布。
对于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作为佐证。若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同样需与所聘岗位专业、工种相符,且由单位实际聘任。
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人员,居住证及社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适用区域和岗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公布。
创业人才若在本市投资,按个人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年均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年均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也可申请落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区人社部门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市人社部门,后者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政务网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获批后,申请人需在收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该通知及身份证到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在沪完成落户手续。农业户口人员按国家及本市现行政策办理迁移。
随迁子女包括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16周岁以上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计生证明),高中在校生另需学籍证明。
居转户实行网上排队轮候,按审核通过时间自动生成顺序号。若当年申请人数超过调控总量,审核通过者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明);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如职称证书聘书、以聘代评的聘书、本市或经复评的外省市职业资格证书);现居住地出具的计划生育合规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接收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政策对各类人才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尤其是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技术工人,若持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在满足年限等条件后可申请落户;持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格者,还可不受持证及社保年限限制,直接申办。
很多人以为只要住满7年就能落户,却忽略了社保必须真实累计、个税单位需与社保一致、职称必须由现单位真实聘任等细节。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居转户的完整政策链,包括居住证起始时间是否准确、社保是否存在无效补缴、职称是否合规匹配、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质等,帮助识别因材料不实或逻辑断裂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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