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积分或居转户过程中,档案审核是重要环节,但不同落户路径对材料的要求存在差异。
申请居住证积分时,若需调档,通常要求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外地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无需提交此类材料。其他工作经历的相关文件也应确保已归入个人档案,以备核查。
而办理居转户时,虽然申报材料中一般不单独提交过往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在档案审核阶段,档案内必须完整记录所有工作经历。具体包括: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有上级部门盖章的《辞职申请表》或批复文件;因工作调动的,应有干部调动审批表或调动介绍信;从企业离职的,则需提供原单位盖章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关于系统信息归属问题,若员工在居转户系统中仍显示为上家公司,需由上家公司登录其单位账户,将该员工信息删除。之后,现单位方可登录本单位账户,重新添加员工信息,完成后续申报操作。
对于落户地址证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所指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本人或配偶在沪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或配偶持有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申报单位设有集体户口且同意落户的,需提供单位名下的房产证或公房租用凭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3、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在沪的房产证或公房租用凭证、亲属户口簿及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若在居转户申报期间生育子女并希望随迁,因初始申请未包含随迁信息,需先撤回原申请。具体操作包括: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撤回申请,并补充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同时更新计生证明、最新税单等有时效性的材料后重新申报。
人才引进落户与居转户属于不同政策通道。若通过人才引进途径申请,且档案仍由原国企保管(该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在已离职的情况下,档案通常应转回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调出单位意见”应由户籍地人才中心填写,而非原工作单位。
很多人以为材料准备只需关注当前单位和近期经历,却忽略了档案完整性、历史离职手续、落户地址合规性等细节。这些环节看似琐碎,实则直接影响审核进度。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对应落户路径的档案与材料要求,帮助识别因档案缺失、证明不全或信息错位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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