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居转户政策中的配偶随迁及落户地址安排作出进一步明确和优化。
根据该《意见》,符合特定条件的居转户申请人,其配偶可同步申请落户。若申请人因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已取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正常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则配偶可一并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意见》放宽了落户地址的限制。对于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所在单位也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居转户人员,现可申请落户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这一调整相较2009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要求提供本人、单位或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的规定,显著降低了实际操作门槛,为更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居转户涉及居住证年限、社保缴纳、职称资质、单位性质及落户地址等多个环节,政策细节环环相扣。例如,高级职称不仅需真实取得,还须与岗位匹配并由现单位聘任;配偶随迁也需满足社保、居住证和就业稳定性等多重条件。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居转户及配偶随迁的完整政策链,协助梳理材料合规性,识别因地址缺失、单位无集体户或配偶材料不全可能导致的退回风险,避免多年积累因细节疏漏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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