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引进人才落户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11类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国家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请转为本市常住户口,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部分不计入);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持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申办或缩短年限要求: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匹配的,可不受7年持证及社保年限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计税薪酬收入高于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水平的。
居转户与居住证120积分无直接关联,核心在于持证年限、社保连续缴纳、职称或职业资格匹配及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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