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应届生落户上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基础申请表格
1、填写完整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材料清单,需正反面打印);
2、填写完整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二、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
7、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最高学历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需现场核验原件),包括:
(1)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三、用人单位补充材料
8、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须按受理文件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特殊情况附加材料
9、根据个人情况,可能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父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婚且配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按受理文件规定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4)在最高学历阶段于本市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须与所创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2021年毕业生创业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经营情况材料(自主创业申报表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获取);
(5)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作为首次申请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并提供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说明材料,以及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学校官网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
五、其他说明
10、除上述材料外,用人单位如认为确有必要,可补充提交其他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应届生落户上海对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要求严格,常见退回原因包括三方协议信息不全、学校盖章缺失、奖项或专利证明未按要求公示等。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提供材料合规性初步筛查,协助确认毕业年份、院校属性、单位资质与材料清单的匹配度,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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