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创业落户是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中的重要补充路径,但其门槛较高,并非简单注册公司即可实现。根据现行政策,符合特定条件的创新创业投资人才可申请直接落户。以下是当前适用的核心条件:
一、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需提供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及持续投资满1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非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需提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技术合同、覆盖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及合同履行率达标证明等。
三、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已完成在本市累计投资达3000万元的,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需提供股东或任职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不少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及资金到位证明等。
(注:此处“创业投资机构”指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机构。)
四、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2025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同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家,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为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已在沪深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及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记录及不良诚信记录。
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上市证明等材料。
需特别注意:所涉企业、投资机构、孵化器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须为上海市属,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例如,即便获得红杉资本等知名机构投资,若该机构未在上海市备案,则不符合政策要求。
这些条件环环相扣,既关注资本规模、纳税贡献,也强调企业合规性与产业导向。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创业就能落户,却忽略了投资主体资质、资金到位时效、持股比例、工作年限及企业经营指标等多重硬性要求。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创业项目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完整政策链,协助梳理单位资质、投资证明、社保个税匹配度等关键环节,识别潜在材料风险,避免因细节不符导致申请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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