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单位变更涉及居住证积分信息更新时,需由新用人单位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地点

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后,应由新单位前往其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
二、所需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合同距离到期日须不少于2个月;
3、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信息更新后操作
单位变更审核通过后,持证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全市任一上海居住证积分自助打印终端重新打印最新积分通知单。
关于用人单位注册要求,若为外地企业在沪设立的分公司(即非法人单位),除常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出具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本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的税单原件;
4、本单位上年度为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以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前往对应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完成单位注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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