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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生落户办理流程说明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含本市及外地高校)在沪就业并申请落户,需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以及《迁沪落户确认单》办理常住户口手续。若接收单位设有集体户口,可将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若单位无集体户口,则需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

对于在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在上海就业并符合落户条件,应持报到证第一联、《迁沪落户确认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及本人《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上述材料中的《申报户口证明信》与《户口迁移证》由派出所留存归档。外省市中等专业学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至本市工作并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其余流程一致。
上海生源的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回沪就业的,若已落实工作单位,可凭《迁沪落户确认单》、市人保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若截至当年12月31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则需先凭学校派遣证到市人保局填写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再凭《迁沪落户确认单》《申报户口证明信》及《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所有相关证件均交由派出所存档。
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需办理户口申报的,由所在学校向主管局提交申请,并附《技工学校毕业生申报户口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保局出具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章)”的《申报户口证明信》。毕业生凭该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及《迁沪落户确认单》,到迁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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