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累计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纳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境内来沪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海。这一路径即通常所说的“居转户”,是许多长期在沪稳定就业人员实现落户的重要通道。
申请居转户需满足基本年限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符合以下任一激励条件:
1、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经认可的相当于中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2、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及以上。
对于部分高层次人才,政策设有缩短年限或免年限的通道。例如,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的科技和技能人才,居住证及社保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人员,以及获得“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不受7年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直接申报落户。
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发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情况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劳务派遣人员若实际用工单位注册地在外省市,即使工作地点在上海,也不符合居转户申报主体要求。
关于随迁问题,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6至18周岁且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额外提供学籍及在读证明。配偶随迁仅适用于通过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优秀农民工通道申报的申请人,且配偶需在沪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并持有居住证。
材料方面,“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及聘书;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单位聘任文件;本市核发或经本市复评认可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省市取得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可被视同或需复评后使用。
在材料提交后如发生家庭或房产变动(如新生儿出生、购置新房),单位需向人才中心提交情况说明,申请退回材料补充或更新后重新上报。审批过程中,居住证必须持续有效,建议在落户确认前及时续办。
社保缴纳要求为累计满84个月,允许合理中断,但补缴月份不计入有效年限。居住证持有年限同样按累计计算,但必须为就业类或人才类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计入。学历并非居转户的硬性条件,一般无需提供学历证明。
目前上海并无“积分落户”政策。即使居住证积分已满120分并持续7年,也不能直接转为户口,仍需通过居转户或其他法定落户通道申请。
很多人以为只要住满7年就能自动落户,却忽略了社保连续性、个税匹配、职称真实聘任、单位资质等多重审核要点。凡图人才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居转户的完整政策链,包括居住证起始时间是否准确、社保累计月数是否达标、职称是否合规、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等,帮助识别因材料不匹配或流程瑕疵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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